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和省农林厅苏农市〔2007〕32号文件精神,我局近日制定印发了《南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计划于2007年8月中旬~9月底,组织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五项制度为重点,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情况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制度是否建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三是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严厉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行为。四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执行情况,以及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理情况。对不按规定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的建立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六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对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施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环能处统一协调,负责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搞好宣传发动和汇总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法规处、蔬菜办、作栽站、园艺站、兽医站、农检中心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