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顺利开展,做好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于
与2007年出台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适当提高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25%提高到3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农户的负担;二是将奶牛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苏南地区20%、苏中地区30%、苏北地区5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60%;三是在保费补贴政策上体现对生猪养殖大县的倾斜,对能繁母猪年投保量超过5万头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以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四是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市场化运作,实行农业保险试点保费补贴与保险运作模式挂钩,取消代办模式的保费补贴政策,并对商业自营模式进行奖励;五是将农机具和渔民、渔船保险纳入我省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六是为有效化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新办法要求全省各地从2008年起全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在遵循保险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实行在省辖市范围内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探索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的途径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