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供养标准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
日前,启东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启东市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随我市农民纯收入逐年增长而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启东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和省市关于建立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结合启东市实际,制定了启东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当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每年4月民政局将按统计部门新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测算并确定新的五保供养标准,5月底前公布新的供养标准,7月1日起执行新的供养标准。
据了解,今年7月,启东市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已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目前,全市共有近1800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到新的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的有816人,分散供养的有981人。按启东市现有五保集中率比例测算,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84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520元。仅此一项,启东市今年要增加143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