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引导农业科技人员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努力营造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科技创新与推广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先进个人,旨在宣传表彰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中勇于创新、矢志创业,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对现代农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与推广人才,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创新创业榜样,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成就感,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评选对象 凡在我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业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创新创业,对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甘于奉献,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艰苦创业精神,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创业与推广组织能力,业绩得到社会公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务员不参加评选)可以申报: 1、科技创新型:2005年以来,在农业科学研究领域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实用技术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所创新的成果在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解决了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技术水平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技术推广型:掌握过硬的农业技术技能,创造性地总结出独特的农业生产方法,在推进农业优新品种主体化、高新技术普及化、高效模式多元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投身现代农业生产一线,在基层具有固定的技术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在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当地农民心目中具有较高威望,促进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致富作用显著。 3、科技创业型:创办或领办农业科技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引进消化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为已所用,攻克业内公认的技术难题,开发的新产品品牌创造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带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 4、科技服务型:在服务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技术更新意识,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表彰与奖励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向基层一线的创新与推广人才倾斜,将提升产业科技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本次表彰人数共60人左右,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10名左右(可空缺),每人奖励10万元;二是“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先进个人”50名左右,每人奖励2万元。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0日):部署评选工作并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2010年2月11日-2月24日):评审考核; 第三阶段(2010年2月25日-3月5日前):公示。 六、候选人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成立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候选人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省辖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分别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人选,非公有制单位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即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自荐。 评选表彰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自荐。 (二)推荐程序 1.公布评选工作信息。各市、县(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广泛发布评选工作方案。 2.接收推荐。各市、县(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接收本地、本单位(系统)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3.推荐候选人。各省辖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本单位(系统)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海洋与渔业系统推荐表彰人选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其余推荐人选报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分别由省农业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初评后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推荐人选的地方、部门或单位要对推荐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及公示 (一)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组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企业家和其他代表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评委以“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从部门推荐人选中评审确定10名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50名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先进个人建议表彰人选,名额可空缺。 (三)通过网络和省内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向社会公示10天,根据考核公示情况,确定表彰人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应实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八、推荐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选需按统一格式要求填报《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先进个人)表彰审批表》,一式10份,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与突出工作成绩介绍(2份),以上均统一使用A4纸。附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工作简历及工作业绩书面证明; 2、创新与推广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创新成果获奖表彰证件与相关应用证明、创新与推广业绩的系列证明。 3、其他能证明其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 请各市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于2月10日前将推荐人材料分别报送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联系人:周振兴,电话025-86263819,86263803;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OXP_hy@js.gov.cn),联系人:凌立彬,电话:025-83581276。汇总表格发至电子信箱:jsnlkj@126.com。 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格式) 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标兵(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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