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的猪肉是否可以放心食用?
答:可以放心食用。
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动物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1、产地检疫:货主按下列时间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2、屠宰检疫:在定点屠宰场实施。)
对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进入市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