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农林系统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科技投资效益。根据部、省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我市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是项目工作的基础,搞好农林牧项目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规划保证重点,依据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分类建好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全市一盘棋,确保全市重大农业项目的实施。重点规划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瓶颈”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以及能够增强自身实力和活力、提高凝聚力的项目。
2、突出科技注重效益。积极采用国内外最先进和适用的科技成果,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注重效益,择优择强,优先安排有一定基础,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较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力强,辐射面大的项目;优先安排发挥本地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的项目以及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项目。
3、强化项目前期论证。项目论证的重点是市场,关键是技术,核心是效益。在项目论证时,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广泛收集国内外信息,掌握足够的依据性的资料,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生态等方面指标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论证。
二、项目申报
1、选准项目积极申报。各单位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家现行农业政策和各种投资渠道,结合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积极主动地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今后,市局往上报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各单位直接向部、省申报的项目,也必须报市局项目办备案储存。
2、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加强上下和左右的沟通,充分尊重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互相配合。要聘请高级技术人员为项目申报顾问,及时为申报工作出谋划策,提供科学决策。
3、认真编制项目材料。完备的项目材料是项目能否立项的前提和关键,为此,各项目单位在编写项目时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编写,确保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二是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型、项目内容,有针对性地准备项目材料;三是要认真准备附件材料,凡是反映项目优势、增强项目竞争力的材料都要附上;四是提高项目材料内在质量,加强项目包装。
三、项目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项目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实施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并配备4名同志具体管理。人员由科教处和财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局项目库设在科教处。科教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实施等工作;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办要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市局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项目管理工作,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必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批复下达后,项目承建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方案批准后,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期限、规模、内容和标准。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原项目审批机关审批。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全面实行专项资金财务报帐制和决算审计,各县(市、区)财务科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资金下拨、资产管理等工作。
4、规范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从开始筹划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协议(合同)、图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技术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建档,并明确专人负责和管理。
5、实行分级管理办法,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部、省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开工报告由省农林厅审批,并负责检查、验收,市局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局审批,并报省厅备案,市局负责全面管理,省厅进行抽查。部、省、市有关项目管理部门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实行工程项目招标。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需采取邀标和议标的,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其它项目也要尽量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7、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使用部、省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理。
8、强化项目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一定要深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质量万无一失。
四、监督检查
1、项目办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深入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
2、项目办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有关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总结材料。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专项治理要求;
(3)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下达的年度计划;
(4)资金管理中是否单独列帐、专款专用,自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5)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办按统一规范的要求和程序组织或申请组织验收。
4、凡经国家或省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具体验收程序和要求,详见通财农(1999)10号关于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林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奖惩措施
1、重奖项目有功人员。凡提供有用信息,积极参与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支付。
2、惩处项目违规行为。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实施项目的,经报请有权部门批准后,收回其项目资金。对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擅自更改建设内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单位,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追回投资、取消项目计划、停止安排以后年度项目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