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秸秆养畜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州市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林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秸秆养畜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农计[2007]225号、苏财农发[2007]91号)精神,现将2007年省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详见附件2)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地点,如确需变更,按有关程序上报,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级资金安排情况见附件1,省级资金全部为无偿,省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资金的50%,请尽快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财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建设单位也要设立自筹资金专账,做到先入账后支出。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资金使用范围限定于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开发,包括加工机械和处理设施、优质牧草种植、草食家畜品种改良、示范养殖等,不得用于办公设施及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期限至2008年底。请各建设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分别于2008年2月和12月向市农业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总结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项目竣工后,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自验、项目资金审计和申请验收等工作。
附件:1.各项目资金计划表
2.各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表
3.各项目建设效益估算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