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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07-12-29 15:57: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目 录 一、南通市农业(林业)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处罚职能 (三)行政征收项目 二、南通市农业(林业)局委托执法单位职责和权限 (一)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南 ...

   

一、南通市农业(林业)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项目

(二)行政处罚职能

(三)行政征收项目

二、南通市农业(林业)局委托执法单位职责和权限

(一)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南通市木材检查站

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职责和权限

(一)南通市畜牧兽医站(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二)南通市植保植检站

(三)南通市林业园艺指导站(南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四、农林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一)南通市农业(林业)局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农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实施机构、程序

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2、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省审批的除外)

3、种子经营许可

4、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农作物)

5、动物诊疗许可证

6、兽药经营许可证

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9、林木采伐许可证

10、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

1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2、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林业)

1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4、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15、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五、农林行政处罚实施条目

1、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

2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肥料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对无公害农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对种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对农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对兽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对种畜禽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

  12、对非法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13对非法进行木竹运输、加工和未检疫等行为的处罚

六、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

(一)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及保持认证程序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

  七、农林行政执法及征收主要法律依据

(一)农林行政执法依据

(二)农林行政征收依据

 

 

 

 

 

一、南通市农业(林业)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许可项目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3、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农业、林业)

4、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5、种子经营许可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8、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农业、林业)

9兽药经营许可

10、林木采伐许可

11、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

12动物诊疗许可

13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二)行政处罚职能

1.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蚕种、蚕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农业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及其违法案件的查处。

2.负责查处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经营;非法进行木竹运输、加工和未检疫等行为。

(三)行政征收项目

1、    国内植物检疫费

2、    技术职称评审费

3、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4、    森林植物检疫费

5、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6、    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7、    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8、    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9、    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二、南通市农业(林业)局委托执法单位职责和权限

(一)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农林牧行政综合执法;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蚕种、蚕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基本农田、农业环境保护等的监管及其违法案件的查处。

办公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

咨询电话:83548110

投诉电话:83548110

(二)南通市木材检查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件并监督检查野生珍稀动植物运输等。

办公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号(暂)

咨询电话:83548135

投诉电话:83548135

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职责和权限

(一)南通市畜牧兽医站(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审批、审核和核准事项。

办公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

咨询电话:83548148

投诉电话:83548148

(二)南通市植保植检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承担植物检疫任务,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情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等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用药械登记管理、广告审查、质量检测、安全使用指导等农用药械管理工作等。

办公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

咨询电话:83548161

投诉电话:83548161

(三)南通市林业园艺指导站(南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承担全市林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木材运输及经营加工许可管理,实施森林资源监测和保护,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运输、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措捕管理等;负责林业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办公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5

咨询电话:83548138

投诉电话:83548138

四、农林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农林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由南通市农业(林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地址:南通市姚港路29  电话:83548186  83548196FAX

 

 

 

 

 

 

 

 

 

 

 

 

 

南通市农业(林业)局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不符合法定要求或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符合法定要求

但材料不全

 

符合法定要求

且材料齐全

 

 

 

不予受理

 

限期补全材料

 

   

 

 

逾期不补全材料视为未申请

 

限期内补全材料者

 

 

 

   

复核、听证

 

 

 

 

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1、项目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实施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 第二十八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 第十一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农业科技教育管理站

实施程序:申请;审查; 认可

2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省审批的除外)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程序:申请、审核、审查、核发

3、项目名称:种子经营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种子管理站

实施程序:申请、审核、审查、核发

4、项目名称: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实施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植保植检站

实施程序:申请;检疫;核发

5、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企业申请;初审(县级);核验(市级);备案(省级);发证

6、项目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

实施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企业申请;核验;发证

7、项目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申请;检疫(检验);发证

8、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实施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申请;核验;发证

9、项目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勘验审核;上报;批准

10、项目名称: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200114号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勘验;上报;批准;发证

11、项目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林业站

实施程序:申请;审查;发证

12、项目名称: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实施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勘验;发证

13、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江苏省种子条例》第十五条。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勘验审查;发证

14、项目名称: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实施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15、项目名称:林区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实施机构:木材检查站

实施程序:申请;审查;发证。

五、行政处罚实施条目

1、处罚案由: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

处罚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四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1.行政处罚立案

2.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收集有关证据

3.案件处理意见

4.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处罚案由: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江苏省动物诊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实施程序:1.行政处罚立案

2.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收集有关证据

3.案件处理意见

4.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处罚案由:对肥料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一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4、处罚案由: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5、处罚案由:对无公害农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6、处罚案由:对种子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江苏省种子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实施机构: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